执行局争取支持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积案

2012-12-18 11:08
作者: 汪善德    浏览: 1684

   

    2003年元月3日,原崇阳县石城镇白骡小学一年级老师因故不能到班上课,事先安排班长饶某管理班级纪律,饶某管理班级纪律时挥动教鞭误伤龚某右眼,造成龚某五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本院判决饶某家长赔偿2万多元,白骡小学赔偿3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多次找白骡小学和饶某家长执行,但因履行能力有限,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20038月,白骡小学被撤并。我院执行局干警一方面反复找饶某家长做工作,在我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饶某家长积极筹钱赔偿,与龚某家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方面通过院领导与县教育局和石城镇政府联系沟通,多次与县教育局和石城镇政府座谈协调,终于争取县教育局的理解和支持,挤出经费付清了执行余欠款。一起长达9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