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淫秽表演4场 判处拘役4个月
日前,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组织淫秽表演的常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2012年11月份以来,河南修武县人常某成立“梦回唐朝艺术团”招揽女性周某某、张某某、谭某某、孟某某等人在赤壁市等地进行演出。同月15日至16日,受熊某(另案处理)的邀约,常某带领“梦回唐朝艺术团”来到崇阳县天城镇某歌舞厅进行跳脱衣舞、裸体舞等淫秽节目表演,共计表演4场,每场观看群众30余人。同月16日晚8时许,周某某、张某某、谭某某、孟某某等人进行裸体舞表演时,被咸宁市公安局干警和咸宁市文化局工作人员查获。
崇阳法院审理认为,常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常某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