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十项措施深化“守讲树”和“三严三实”教育

2015-08-07 11:05
作者: 崇法    浏览: 2822

我院十项措施深化

“守讲树”和“三严三实”教育

我院采取十项措施深化“守讲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巩固“守讲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引导功能,进一步转变了作风,有力的促进了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恳谈会,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法院工作,争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直单位200多名代表、委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设分会场,乡镇和农村代表、委员30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向与会“两代表一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500余份;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辖区内4家律师事务所以及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表和县司法局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向与会律师代表通报了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诚恳征求律师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营造浓厚的“守讲树”活动氛围。在院机关大厅设置了“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栏、办公楼各楼层设置了心得体会专栏张贴干警学习心得体会、围墙铁栅栏上挂了横幅标语,八个人民法庭都设置了活动专栏,公布活动方案、张贴心得体会,本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活动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守讲树”活动期间,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督查组到我院暗访后,对我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给予了高度评价,《楚天审判报》2015年4月15日(总第74期)第2版、《咸宁日报》2015年4月3日第5版对我院扎实开展“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予以了报道,《咸宁政法——全市政法系统“守讲树”暨“三抓一促”活动专刊》第8期予以了表扬。

三是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主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制作了廉政监督牌,摆放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大厅,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

四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活动。今年4月份在全院开展了一次廉政提醒谈话活动。廉政提醒谈话分三各层次进行,一是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与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人单独谈;二是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一起,与班子成员逐个谈;三是主管院领导和纪检组长一起,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干警逐个谈。要求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要对当前的高压反腐新常态要有清醒的认识、对“责任追究年”有清醒认识、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各种巡视活动要有清醒的认识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交心谈心,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进一步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该活动受到了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的高度肯定,两次推荐到《咸宁日报》进行了报道。

(五)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书记、院长王再夫给全院干警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强化干警廉洁从政、司法为民教育,打牢法官及工作人员思想基础。全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8次,在全院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标照镜”活动,组织聆听邹碧华等先进事迹报告,分期分批学习“最美基层法官”等先进典型事迹,增强了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六)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召开了四次全院干警大会,对中央、省、市、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过反面教材警示警醒,营造广大干警“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切实增强廉政教育实效。

(七)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党组主体责任16项,纪检组监督责任9项,确保责任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动员教育;开展了机关食堂、财务票据、干部带彩娱乐、公务用车管理等四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后勤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纪律的人和事,对1名干警在全院书面通报批评、给予1名干警降级处分。

(八)开展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活动。号召全院干警都要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即要做有忠诚之心、敬畏之心、责任之心的好干部,还要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好干部。

(九)通报审判工作情况。2015年,我院总体工作目标是: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工作目标是做到“四无三下降”和实现“五个明显提升”,即:无进京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违法违纪、无超审限案件,上诉改判下降、发回重审下降、再审改判下降;正气明显提升、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规范化管理明显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对照上述工作目标,将全院和各庭2015年上半年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和鼓励发回、改判下降的单位,警示和鞭策发回、改判上升的单位,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十)组织有益文体活动。积极选派4名选手参加县直机关庆“五一”主题长跑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庆“七一”文艺汇演,利用业余时间自排自演的舞蹈“八千八”和小合唱“真心英雄”两个节目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展示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通过深化“守讲树”和“三严三实”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家恪尽审判职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力的促进了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2015上半年,我院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比2014年同期下降45%。其中,发回重审下降50%、改判下降40%。《楚天法治》2015年第3期和《咸宁日报》相继以《“四以四赢”谱新篇》为题对我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迹进行了报道;因成绩突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我院刑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刑庭、行政庭、沙坪法庭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