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崇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崇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再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培育亮点、展示特色、强化职能、开拓创新,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四无三下降”,即:无进京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违法违纪、无超审限案件,上诉改判下降、发回重审下降、再审改判下降;实现“五个明显提升”,即:正气明显提升、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规范化管理明显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3770件,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3506件, 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5%,全市最高;二审改判案件同比下降26.1个百分点,发回重审案件同比下降33.3个百分点,发改率为7.7‰,全市最低,综合审判绩效在全市名列前茅,群众对我院的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楚天法治》和《咸宁日报》相继以《“四以四赢”谱新篇》为题对我院创公信法院的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恪尽审判职守,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严惩犯罪不动摇,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共审结刑事案件284件402人,其中,处实刑296人,实刑率73.6 %,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21件26人,占全市六个基层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人数的23%。通过重拳出击,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受到了应有惩罚。如牛某和李某分别接受缅甸毒贩雇请,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多次从缅甸运输毒品到我县,2015年11月,我院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均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黄赌毒、盗抢霸”、贪污贿赂等贪利性犯罪,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好处;而且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坚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坚决予以没收,剥夺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此外,我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印制张贴了200份打击毒品犯罪的法院布告;适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打击犯罪的信息180万人次,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气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不动摇,依法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有自首、立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以及未遂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依法适用缓刑。通过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在已判决的402人中,依法判处缓刑97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9人,使一大批轻刑犯罪得到了教育挽救。
三是坚持秉公断案不动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案件1805件。通过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过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通过依法审理物权纠纷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共调解结案664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368件,调撤率57.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是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一方面坚持法治导向,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裁定准许675件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行政正义,维护政府法治形象。另一方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重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纠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件,通过协调使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而主动撤回起诉13件,占41%。
五是坚持多措并举不动摇,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及时兑现。2015年共强制执行各类案件711件。在执行过程中,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109人次;搜查2人次;司法拘留32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老赖”104人次,对其实行信用制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3件。
二、提升队伍素质,着力打造公信法院形象
一是认真开展“守讲树”活动。我院按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对两名违法违纪的干警进行了纪律处分,对部分作风不实的干警进行了书面通报批评。省委政法委暗访组、市委政法委暗访组来我院暗访后,对我院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楚天审判》和《咸宁日报》分别予以了报道,《咸宁政法》予以了表扬。
二是全面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活动。2015年4月份,我院在全院开展了一次全员廉政提醒谈话活动。首先是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与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人单独谈;其次是我和纪检组长一起,与班子成员逐个谈;第三是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一起,与其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和每个干警逐个谈。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提醒,进一步加强了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该活动受到了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的高度肯定,两次推荐到《咸宁日报》进行了报道。
三是主动开展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活动。号召全院干警都要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即要做有忠诚之心、敬畏之心、责任之心的好干部,还要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好干部。《咸宁日报》专门进行了报道。
四是热心开展“三万”帮扶活动。2015年,我院先后慰问困难群众221户,送去慰问金48800元;我县遭受“6.02”特大洪灾后,我院向灾区人民捐助6万元现金,帮助救灾;相继帮扶金塘镇寒泉村、青山镇盘山村修建“饮水工程”共计13万元、帮扶天城镇渣桥村安装街道路灯共计6万元。通过“三万”帮扶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干警司法为民的作风,提升了法院形象。
五是稳妥开展司法体制试点改革。湖北是全国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地方之一。2015年,我院在省、市、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从外部体制改革来看,自2015年1月起,我院财政预算已纳入省一级财政预算;从内部体制改革来看,2015年主要是实行人员分类定岗,即将全院现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身份的89名干警,按36%的比例确定法官名额、按49%的比例确定司法辅助人员名额、按15%的比例确定司法行政人员名额。目前已完成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即在现有的61名法官中,通过考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三个步骤的量化评分,按照指标数1:1.1的比例,初步遴选出了35名法官人选,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确定正式的32名首次入额法官。
三、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立法监督。我院多次通过恳谈会的形式,向全县“两代表一委员”报告法院工作,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余份,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10月27日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如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议、交通秩序整治的决议等,不仅我院认真贯彻落实,而且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决议在相关职能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专题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我院2015年的工作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和八个基层人民法庭,摆放廉政监督牌、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立案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2015年7月16日,我院邀请本县辖区内顺风、紫玉、乾兴、盈悦等4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的10名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律师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律师监督;8月28日,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我院打击刑事犯罪审判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将我院全部生效法律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应上网文书上网率达100%,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位代表,我院2015年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凸显;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敏感性、群体性问题明显增多,办案压力有增无减;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法官断层问题更加严重;干警运用信息化的能力亟待提高;个别干警违法违纪受到了惩处,等等。我们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我院2016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崇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执法办案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四无三下降”的工作目标,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慎重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公信。
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深化法院管理创新
继续在省、市、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总要求,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科学合理地将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各类司法主体权力清单,改革审委会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三、以接受监督为动力,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作好专题报告。二是强化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办理责任,逐一限时办结回复。三是强化沟通联络机制,继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建设、旁听案件审理、开展视察调研等,运用好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推动监督联络工作广泛、高效、便捷开展。
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落实从严治院方针
继续以“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政法机关“守讲树”活动为引领,认真学习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落实,确保队伍清正廉洁。结合司法改革,促进法官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增进群众满意度,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崇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