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女子云庭审公然“咆哮”,当罚!

2022-05-17 22:34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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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言行同样受法律约束,

然而,在“云庭审”普遍适用的当下,

崇阳一女子因在网络远程庭审过程中,

罔顾法庭规则,做出过激言行,

                                                                   最终受到了法律处罚

       5月17日,崇阳县法院白霓人民法庭对在“云庭审”过程中藐视法庭权威,谩骂侮辱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事人丁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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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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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崇阳县法院对丁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受理。白霓人民法庭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丁某长期在外务工,受疫情影响不便回崇参加诉讼。为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减轻当事人丁某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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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左二)对丁某(上左一)当庭训诫

5月17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丁某与李某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系统参加了网络视频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丁某在发表辩论意见时,竟然公然对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高声谩骂侮辱,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经承办法官训诫后仍不知悔改,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白霓人民法庭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丁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目前,该决定书已送达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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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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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法院、“互联网+审判”日益融入司法实践的今天,我们在享受数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亟需提高网络文明和法治素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案中,当事人丁某在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中,忽视网络言行同样受法律约束,网上庭审具有传统庭审一样的规则,做出过激言行、扰乱庭审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处罚。

法庭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更是公民法治课堂。我们要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合理合法的结果,绝不能意气用事,否则不仅阻碍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会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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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供稿 赵  威

编辑 谢承威

审核 吴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