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 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

崇阳县人民法院 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

崇阳县人民法院 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

2014-08-07 16:24
来源: 崇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崇阳县人民法院    浏览: 1971

   

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崇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市级战略崇阳实施,实现建设幕阜山区经济强县,打造美丽富饶新天城的目标,制定崇阳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五条意见。

一、便利诉讼,为企业提供绿色诉讼通道。对与企业发展有关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到有效保护。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经审批后,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

二、严惩犯罪,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严惩侵占、挪用、诈骗企业资金财物等侵财型犯罪,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阻扰施工、故意伤害企业管理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经营者人身安全。

三、依法维权,为企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对在崇阳投资经营的企业,一律实行平等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为企业营造良好周边环境;妥善处理企业为债务人的民事案件,对因资金短缺但尚在经营的负债企业,慎重裁判,给予其合理的履行债务期限,帮助其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妥善处理与企业有关的合同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合理确认违约责任,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处理企业用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及时纠正针对企业的行政不行为、乱作为问题。

四、慎重执行,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对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要穷尽执行措施,帮助企业实现合法权益;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和变卖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确需采取逮捕、拘留、拘传等人身强制措施的,事先要认真评估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讲究执行方式和策略,并帮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对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只是资金暂时困难且有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债权转股权、债权转经营权等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帮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

五、能动司法,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干警联系企业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对涉企案件尽可能适用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处理,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