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的不幸离世,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他是一位好干部、好党员、好法官,他的光辉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新标杆,是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邹碧华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学邹碧华具体学什么呢?
一、学习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当邹碧华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了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2008年9月,当事人沃根生83岁的老母亲居住的阁楼起火,老人不幸葬身火海。沃根生悲痛不已,认为物业公司应对火灾承担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由于缺乏证据,沃根生最终败诉了。判决以后,他不服,一年接着一年上访。时任长宁区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得知这个情况后,主动接待了沃根生,并提出要去现场看看。他拱着腰一级一级走上发黑的楼梯。阁楼很矮,邹碧华的头几乎要碰到楼顶的横梁,他非常认真地听完沃根生的讲述,神色却变得越来越凝重。回来后,他对信访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我们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也要善解人意。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母亲的事四处奔波,我们一定要将心比心,要让他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在邹碧华的直接指导下,信访法官联系了街道、电力、消防等多个部门,为沃根生仔细分析了起火原因,并协助沃家修缮了阁楼。沃根生非常感动,拉着长宁区法院信访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们要学习邹碧华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饱含激情、坚定执着的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第一线,成为司法事业的坚定建设者。
二、学习他尊重群众,平等待人的人格魅力
邹碧华的离世,为何会引起如此众多法律人和老百姓的共同缅怀?从做人的角度看,他具备坦白的风格;从做法官的角度讲,他具备坦诚的品质;从做院长的角度说,他具备坦荡的胸怀。他的身上充满了理想和乐观的色彩,他尊重群众,平等待人,极具人格魅力。他常提醒大家:“法官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是一个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我们要学会运用心理学方法,让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这样有助于提高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并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
邹碧华到长宁法院后不久,在大量旁听了大家的接待后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得不到妥善的接待,于是情绪事件不断发生,最后矛盾加剧,与法院形成了对抗。 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他要改变这种状况。于是,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这65例包含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程序的各个环节,大到群体人员在立案大厅聚集,小到当事人要求修改笔录,事无巨细,每个都列出了正确的做法,并予以说明理由。
长期以来,法官与律师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各自有所封闭,缺少足够的认同,有时甚至相互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日积月累,必将动摇法治的根基——信任,司法的公信力将无从谈起。2010年初,时任长宁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时得知,有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呵斥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时遗漏要点。这让邹碧华很是感慨。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基于此,他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的出台,让律师心生敬佩和感动,并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上海律师学院在为新执业律师授课时,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均列入其中。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绝不是停留在一纸文书之上,而是凝结在他对律师的一言一行之中。一位老律师从深圳赶到上海开庭,在法庭上一时找不到一份证据材料,急得满头大汗,作为审判长的邹碧华,对他说:“您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您。”老律师坐下来后很快找到了材料,顺利发表了代理意见。开完庭后,老律师说:“这位法官这么善解人意,今天是我发挥最自如的一次庭审。”邹碧华对律师的这份尊重,远远超出了对某一位个体律师的关心,其实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法律制度的敬畏。
我们要学习邹碧华尊重群众,平等待人,正确处理法官与群众、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增进相互信任,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学习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和气概
邹碧华2008年7月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岗位调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他一上任就调阅了100多件执行中止案件和大量的群众来信,加班加点分析研究,白天一有空,就去立案大厅看法官接待,去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正是这种有针对性的探究,才让他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到长宁区法院工作不久就勾画出基层法院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的设想。2012年10月,邹碧华调回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兼任司改办主任,主管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2013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开启了司法改革试点的大幕。邹碧华深深地意识到这是法律人实现法治梦想的历史机遇,他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成为一个无畏的改革者。
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一根根硬骨头,考量的是改革者的勇气和担当。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长期以来责任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邹碧华提出:一定要进行可视化管理,把审判权力的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看得见;一定要制定法官的权力清单,坚决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为了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他坚持一定要择优遴选法官,一定要把优秀的人才遴选到法官队伍中来,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网开一面。有人善意提醒他,司法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调整,还是悠着点。但他直言,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呢。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面对困难,邹碧华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他带领司改办在全市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梳理了5大类100多个关键问题;研究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历经180多个日日夜夜,前后34稿,终于研究制定出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记得有一次召开司法改革培训会议,他一个晚上赶出了200多页的PPT,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会上说服更多的人来支持和理解司法改革方案。
邹碧华有一篇文章叫《知行合一》。他在里面是这样写的:“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我也不会退缩。”如今,邹碧华不幸离世,上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我们要学习他这种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
四、学习他涉猎面广,刻苦钻研的素养和睿智
邹碧华爱书,房间里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有法学的、文学的、哲学的、管理学的、心理学的、甚至还有建筑学的,每一本书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注解。碧华是一位专家型法官,他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10余本法学专著。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司法为民。2010年,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问世,书中缜密的审判思路让所有读过这本书的读者折服。据说他在写这本书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白天上课,晚上天天坐地铁去读日语班,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学会了日语。如今,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已经成为一线法官的“教科书”,被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