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正军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涉民生领域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
崔院长指出,近年来,湖北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保障民生,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牢牢把握为民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护民生的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总目标,依法公正审理了大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纠纷,如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涉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加大了民生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湖北法院民事(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蓝皮书(2009年——2011年)》重点介绍了全省法院审理民生领域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传导了我省法院审判民生案件的基本理念。二是切实保障诉讼权利,努力构建便民利民的审判工作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范围,全省法院设立便民服务点2100余个,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厂矿、学校,形成了联系到户、落实到人的司法服务网络。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依托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实行“点面结合、立审并行、就地办案”的工作机制,降低了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省法院制定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的工作方案》以及《小额速裁裁判文书样式》,全省4个小额速裁试点法院高效、快捷地审结了大量小额民事纠纷,取得了便民利民,快速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目前全省已有百家法院建立妇儿维权合议庭和农民工维权合议庭。三年来,全省维权合议庭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案件17221件,涉案标的额约5200万元,平均审理天数为31天。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的建立与推广,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快速及时地寻求司法救济,平等有效地分享司法资源。三是大力推进和谐司法,努力完善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连接。省法院与省妇联、民政厅、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意见》,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长效机制。省法院作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成员单位,与省卫生厅、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医疗纠纷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省法院还与省工会共同制定了《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指导意见》,丰富了劳动争议的化解渠道,有力推动了我省类型化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进程。通过与社会机构的广泛合作,初步建立了多方参与、相互配合、有效协作的民事纠纷协调解决工作机制。
崔院长强调,省法院民事(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保护民生的内容、范围在不断拓展,涉及民生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创新的工作举措、工作机制还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的理解认同。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的“六民要旨”,进一步推进各项为民司法举措,全面做好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为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