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法院安检小贴示,你收到了吗?

2022-06-13 09:24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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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
 

“法院安检流程咋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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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来访当事人常常抱怨法院安检“麻烦”

然而,

严格安检不是刁难,

而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更是在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着重大责任,各种社会矛盾汇集在法院。不少当事人往往带着各种情绪参与诉讼,因此,多一些"麻烦",多一道"检查",你我也就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小贴士:
 

一、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主动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交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与登记,身份证识别仪器、智能访客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存储您的信息。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的规定: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人。

       上述人员不得进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


 二、人身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身份登记后,安检人员会提示您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接受检查,并引导您通过安全检查门,如果在通过安全检查门时出现报警的,人工检查员会请您重新过门检查或者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复检,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以下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4、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带入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6、标语、条幅、传单;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物品。)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来访群众应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进入……


拒不配合法院安检,违反法庭规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04〕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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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法院按防疫规定进行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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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安检

 

崇阳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寄语:
       严格安全检查,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您的期盼!在此呼吁所有来院办事的当事人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多一份理解与体谅,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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